越南政府最近颁行第141号《议定》,规定按劳动合同工作劳动者的区域基准薪定额。据此,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按照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采用的区域基准薪定额是每月从276万至398万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于在企业工作的劳动者采用的区域基准薪定额如下:第一区域:每月为398万元;第二区域353万元;第三区域309万元;第四区域276万元。如此,新的区域基准薪定额比目前每月高约18万至23万元。至于采用区域基准薪区域,将按郡、县、市级及省直辖市的行政单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