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8年1月1日区域最低工资调涨
越南政府最近颁行第141号《议定》,规定按劳动合同工作劳动者的区域基准薪定额。据此,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按照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采用的区域基准薪定额是每月从276万至398万元。
第一区:398万越盾/月(比现时应用的规定涨23万越盾)
第二区:353万越盾/月(比现时应用的规定涨21万越盾)
第三区:309湾越盾/月(比现时应用的规定涨19万越盾)
第四区:276万越盾/月(比现时应用的规定涨18万越盾)
自2018年7月1日 基础工资将上涨9万越盾/月;具体为,从130万越盾/月涨至139万越盾/月。
以上内容被提交于2017年11月13日越南国会的2018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据27/2014/NĐ-CP议定书 此工资据2012年劳动法 第179条 第一款之规定应用于家庭家政劳动者不得低于区域最低工资。
由此,自2018年1月1日家政劳动者也随着新规定的区域最低工资而上涨。
据2012年越南劳动法规定,行业最低工资是通过行业集体商讨而确立,标明于行业集体劳动协议,而此工资不低于区域最低工资。
由此,自2018年1月1日起行业最低工资也跟随新规定的区域最低工资而适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