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胡志明市司法厅在集训会上提供的资讯,在二〇一四年《社保法》(于明年一月一日生效)的若干新规定中,有十四项福利和制度不须缴纳社保款项,具体如下:
一、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奖金。
二、创意奖金
三、辅助膳食费
四、辅助汽油费
五、辅助电话费
六、辅助交通费
七、辅助住宿费
八、托儿费
九、辅助养育婴儿费
十、有亲人去世的辅助费
十一、有亲人成家的辅助费
十二、劳动者生日辅助费
十三、劳动者因劳动意外和职业病而陷入困境的辅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