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规定十四项不须缴纳社保的款项

2017-12-25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据胡志明市司法厅在集训会上提供的资讯,在二〇一四年《社保法》(于明年一月一日生效)的若干新规定中,有十四项福利和制度不须缴纳社保款项,具体如下:


一、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奖金。


二、创意奖金


三、辅助膳食费


四、辅助汽油费


五、辅助电话费


六、辅助交通费


七、辅助住宿费


八、托儿费


九、辅助养育婴儿费


十、有亲人去世的辅助费


十一、有亲人成家的辅助费


十二、劳动者生日辅助费


十三、劳动者因劳动意外和职业病而陷入困境的辅助费


十四、在劳动合同上所标明政府第05/2015《议定》第四条第十一款所规定的辅助和其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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