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住房贷款年息5%

2018-01-25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最近签署第117号《决定》,对国家按政府就社会住房发展与管理的第100号《议定》规定指定的信贷机关的优惠贷款利率作出决定。


据此,按越南政府就社会住房发展与管理的第100号《议定》规定,由国家指定的信贷机关于今年对用以购置、租赁、租购社会住房,新建或改建、维修住房来居住的贷款余额采取的优惠贷款年息是5%。此项《决定》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替越南政府总理2017年1月13日的第48号《决定》。


根据第100号《议定》,获得优惠贷款来购置、租赁、租购社会住房,新建或改建、维修住房以居住的是《住房法》第49条第1、4、5、6、7款规定的对象。这些对象的至少贷款期限是自第一笔贷款融资之日起的15年。若客户所需的贷款期限低于至少贷款期限就与银行进行协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