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机构投资者
1、开间接投资资本账户(IICA):
在越南,外国投资者要开立一个间接投资资本账户(IICA)(具有外汇买卖功能的商业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及越南盾储蓄账户)如:越南投资发展银行(BIDV)、汇丰银行(HSBC)、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以及世越银行(IVB),并在证券公司开一个交易账户。
2、在集保成员公司开立集保账户(证券交易编号)。
3、证券交易编号登记(STC)需要的资料:
- 证券交易编号开户申请表原件一份;
- 交易授权文件原件一份;
- 在越南办理:护照公证版复印件一份;
- 在中国办理:护照公证版复印件一份(有英文公正就可以),外语的所有资料要由集保成员公司或在越南、国外合法的翻译机构翻译成越语。如果是集保成员公司翻译的就要有集保成员公司书面确认函一份。
对于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类型
- 证券投资基金执照由外国有权机关颁发的相关资料(若有),或登记成立的确认表复印件公证版;
- 对于投资基金,需要资料包括:基金条例或合资协议书或者明细解释有关基金投资策略的其他资料。
非属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 营业执照或外国有权机关颁发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公证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公证版。
交易被授权人的机构投资者需要补充的资料如下:
- 在越南交易被授权人的交易授权文件正本;
- 交易被授权人的个人资料表格正本一份;
- 交易被授权人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公证版)。
4、指定VNDIRECT 为投资者的证券经纪公司
5、交易开户
- 个人开户合约正本2份;
- 营业执照或有权机关颁发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公证版1份;
- 证券交易编号正本1份;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公证版1份;
- 交易被授权人的护照复印件公证版1份(若有);
- 交易被授权人非在机构工作:交易授权文件正本公证版1份;
- 被委托人在机构工作:内部交易被授权人正本1份及职务任命决定或聘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