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越南合法工作并申请临时居留卡,外国公民需要越南工作许可证。虽然你侥幸可以在没有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找到工作,但正规公司不允许,因为会被越南政府处罚。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带您详细了解越南的工作许可。
“2016年2月3日,政府颁布了第11/2016 /NĐ-CP号法令,关于在越南实施《劳工法》中有关外国工人的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该法令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令的规定,在越南签发外国工人工作许可证的程序规定如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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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省人民委员会登记对外国劳工的需求
企业(或外国工人的雇主)应确定越南工人不胜任的每个工作岗位对外国工人的 需求,并将报告发送给打算在外国工人工作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要求外国工人注册的档案包括:
· 对于尚未被批准使用外籍劳工的企业(或外籍劳工的雇主):使用已颁布的第40/2016 /TT-BLĐTBXH号通函中规定的第一号申请表,要求外国劳工在2016年10月25日。
· 对于已被批准使用外籍劳工但需要更改的企业(或外籍劳工的雇主):请使用第40/2016 /TT-BLĐTBXH号通知中规定的第二号申请表,要求外国劳工该法案于2016年10月25日颁布。· 授权书(如果申请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将档案提交至:劳动,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或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时间:15-20个工作日。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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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许可证档案
在等待接受劳工,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或各省人民委员会的接受时,员工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首次申请:使用第40/2016 /TT-BLĐTBXH号通函规定的第7号表格的工作许可申请表;
· 由授权卫生组织或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自签署之日至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 确认外国工人不是外国主管机构签发的罪犯或可被起诉的犯罪记录或证明。该记录或证书应自签发之日起至申请之日起06个月内签发;
· 外国工人的学士学位或更高学历的副本;
· 文件确认该外国工人是经理,首席执行官,专家或技术人员;
对于某些特殊工作,这些文件应替换为:
· 如果该申请人是传统专业的艺术家,则由外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认可证书;
· 证明外国足球运动员经历的文件;
· 越南主管机构颁发给外国驾驶员的驾驶员执照;
越南主管机构向从事飞机维修行业的外国工人颁发的飞机维修许可证。
在越南准备的文件:
· 如果外国申请人没有健康证明或健康检查报告,则这些文件可以由主管机构在越南签发;
· 无犯罪记录(在180天内),如果申请人在越南停留了6个月以上,则必须提供无越南犯罪记录以及无本国的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的档案应使用司法部规定的表格,并由社区警察确认。
注意:在国外发行的所有文件都必须翻译成越南文,经过公证和领事合法化。
· 02张彩色照片(4厘米×6厘米,白色背景),照片要求在申请之日起06个月内拍摄;
·01护照或同等文件的公证副本(有效期内)。
因护照过期而重新签发工作许可证:
所需文件:
· 使用第40/2016 /TT-BLĐTBXH号通函规定的第7号表格重新签发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表;
· 签发的工作许可证;
· 02张彩色照片(4厘米×6厘米,白色背景),照片要求在申请之日起06个月内拍摄;
· 省人民委员会签发的外国人就业录用书;
· 01本公证的旧护照复印件;
· 01新护照的公证副本(有效期内)。
注意:在国外发行的所有文件都必须翻译成越南文,经过公证和领事合法化。
工作许可到期后续签:
· 使用第40/2016 /TT-BLĐTBXH号通函规定的第7号表格重新签发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表;
· 签发的工作许可证;
· 02张彩色照片(4厘米×6厘米,白色背景),照片要求在申请之日起06个月内拍摄;
· 省人民委员会签发的外国人就业录用书;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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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档案
雇主在收到第1步中所述的接受书后,向劳工,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提交档案。
提交时间:
· 首次签发:在该外劳打算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少15个工作日之前,雇主必须向该外劳的劳工,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提交工作许可证的档案打算工作;
· 要重新签发:雇主必须在工作许可证到期之日至少05天之前但不超过45天,向劳工,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提交申请以发放工作许可证。
办理时间:
· 首次申请:07 – 10个工作日;
· 重新申请:03 – 05个工作日。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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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支付社会保险并报告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外国申请人获得工作许可证后,雇主和外国工人应在预定工作日之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为外劳支付社会保险。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越南《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越南拥有主管机构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的外国工人,应享受强制性社会保险。
外籍工人就业报告:
季报,前5个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天,用人单位应当提交雇用外籍工人的报告,适用第14号通告40号/ 2016 / TT-BLĐTBXH,提交给劳工,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
如果外籍工人已被授予或派遣工作许可(仍有效),并且该工作许可连续10天以上在另一个省(市)的同一职位上空缺,则不需要新的工作许可。但是,雇主应向外籍工人将要工作的劳工,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提交该外籍工人工作许可证的书面报告和经核证的真实副本。
报告应具体说明:企业名称,新工作地点,外来人员的工作岗位,职称和工作时间。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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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临时居留证
外籍工人在越南获得工作许可证后,需要一张临时居留证。临时居留卡的期限等于工作许可证的期限。例如,工作许可的期限为02年,那么临时居留证的期限为02年。
发放临时居留证的文件包括:
· 邀请雇主的书面要求;
· 带有照片的临时居留证的声明表格,使用第04/2015 / TT-BCA号通知中提供的表格。外籍工人应在表格上签名并写上自己的名字。用人单位应在连续两页或更多页的页边空白处盖章。· 外籍工人的护照;
· 外籍工人的工作许可证。
雇用外国工人的条件:
雇主(承包商除外)应每年确定每个越南工人不胜任的工作岗位对外国工人的需求,并将报告发送给该外国工人打算在其工作的省份的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外国工人的需求如有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向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发送报告。
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接受书,要求外国人担任每个工作职位。
接受期限: 30个工作日。
外籍工人的雇主包括:
· 根据《企业法》,《投资法》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的任何国际协议经营的企业;
· 参与投标或执行合同的外国或越南承包商;
· 主管机关许可的代表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分支机构;
· 国家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社会组织或社会专业组织;
· 越南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
· 依法成立的公共服务组织;
· 外国项目或国际组织在越南的办事处;
· 从事商业合作合同的外国投资者的执行办公室或依法经营的外国承包商的执行办公室;
· 越南依法从事法律服务的组织;
· 根据《合作社法》建立和运作的合作社和合作社工会;
· 依法成立的商业协会或工会;
· 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商业家庭或个人。
领取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工人应:
· 履行劳动合同;
· 遵守公司的内部调动;
· 执行有关商业,商业,金融,银行,保险,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教育,职业培训和卫生的合同或协议;
· 根据合同提供服务;
· 提供服务;
· 根据越南法律为在越南获得营业执照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工作;
· 担任志愿者;
· 负责建立商业机构;
· 担任经理,首席执行官,专家,技术员;
· 参与越南的投标合同和项目的执行。
在以下情况下,外籍工人在越南无需领取工作许可证:
·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成员或所有者;
·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
· 越南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项目代表处处长;
· 在越南停留三个月以下以提供服务的人;
· 在越南停留不足三个月以应对对生产和商业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或有可能对生产和商业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复杂技术问题的人,目前在越南工作的越南和外国专家无法处理这些问题;
· 根据《律师法》在越南拥有专业执照的外国律师;
· 越南加入的任何国际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况;
· 在越南学习和工作的学生。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07天将其就业情况通知省级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 内部重新分配了从事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中的11个服务行业的公司的服务,包括:商业,通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文化,娱乐和运输;
· 根据越南主管部门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官方发展援助国际条约》,进入越南,提供专业和技术咨询服务,或执行其他工作,服务于由官方发展援助资助的方案和项目的研究,建设,评估,评估,管理和执行;
· 由外交部在越南授予的传播惯例或新闻惯例许可证的外国工人;
· 由外国机构或组织任命的外国工人在国际学校(由越南的外国外交使团或国际组织管理)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或经越南教育和培训部确认的外国工人;
· 确认在越南的外国外交使团或国际组织的志愿人员;
· 担任专家,经理,首席执行官或技术员职位的外国工人少于30天,且每年累计时间少于90天;
· 进入越南以执行授权机构根据法律签署的国际协议的外国工人;
· 在与越南的机构,组织或公司有实习协议的外国学校或研究所学习的学生;
· 越南外交使团成员的亲属,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任何国际协议规定的不同情况除外;
· 持有在国家机构,政治组织或社会政治组织工作的官方护照的外国工人;
· 其他情况由越南总理规定。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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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作许可终止
工作许可以终止:
·工作许可证已过期;
·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授予的工作许可证不一致;
·商业,贸易,金融,银行,保险,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教育或医药等合同已经过期或终止;
·外国雇主宣布外籍劳工终止在越南工作;
·经授权的国家机构启动的工作许可证已被撤销;
·越南的公司,组织和合作伙伴的运营已经终止。
越南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然后,如果您想在越南工作更长的时间,则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续签/续签。但是,如果您想返回家乡或搬到另一个国家工作,则在离开越南之前,需要在劳工,残疾人和外交事务部的协助下取消您的工作许可证。外国雇员应在其雇用终止之日起十五(15)天内将许可证退还给其雇主。雇主有责任将许可证和通知信提交劳工处当地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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