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国会批准《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后,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签发了关于EVFTA协定中货物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第11/2020/TT-BCT号通知。
这是EVFTA协定生效之后让越南商品出口到欧洲时获得优惠性原产地证书(C/O)的重要法律基础。
第11/2020/TT-BCT号通知内容包括5章42条和8个附录。该通知规定EVFTA协定中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实施,适用对象包括颁发C/O的机关、组织和商人。该通知是引导颁发优惠性C/O的机关、组织以及社会实施EVFTA协定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法律基础。
EVFTA协定生效并实施后,对欧盟出口的越南商品将获颁EUR.1表格的原产地证书(C/O),并按照EVFTA协定享受优惠关税。签发EUR.1表格的原产地证书由工贸部授权的组织和机构颁发。
颁发第11/2020/TT-BCT号通知是越南企业在EVFTA协定生效后立即享有优惠关税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