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刚颁布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工和在越南为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工作的越南劳工雇佣与管理工作的152/2020/ND-CP号法令。
该法令规定,从雇用外国劳工的日期至少30天前,雇主必须确定越南劳工未能满足岗位需求,并向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当地省或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省级人民委员会)提供外劳雇佣需求说明报告。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对外劳需求发生变化,必须从预计雇佣外劳日期至少提前30天向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汇报。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省级人民委员会在收到有关外劳需求说明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此外,该法令还规定,在招聘外劳之前,承包商须提供外劳招聘计划,包括招聘人数、相关技能水平和经验等,并向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出预计雇佣外劳的越南劳工聘用申请。若承包商需要调整补充外劳人数,必经投资商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