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2022年2月28日签发第06/2022/TT-BCT号通知,就按照2021和2022年关税配额从柬埔寨进口大米和干烟叶事宜作出详细规定。
对于调整范围,第06/2022/TT-BCT号通知中规定,原产于柬埔寨的大米和干烟叶进口关税配额在2021年和2022年进口到越南可享有特别优惠进口税。
适用对象为按关税配额进口柬埔寨大米和干烟叶的商人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具体,2021年和2022年大米进口配额均为30万吨,干烟叶进口配额每年为3000吨。
享受特别优惠进口税的条件是进口货物必须持有柬埔寨商业部或授权机构按规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C/O S格式)并在指定的边境口岸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对于干烟叶,进口商必须持有由越南工贸部颁发的按照关税配额进口烟草许可证。
第06/2022/TT-BCT号通知有效期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越南国家银行于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发第24号通知(24/2021/TT-NHNN),修订和补充国家银行行长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签发的第 39号通知(39/2011/TT-NHNN)中有关对信用组织和外国银行分行进行独立审计规定的若干条款。
具体是,第24号通知对第 1 条进行修订和补充。调整范围如下:本通知规定信用组织和外国银行分行进行独立审计。
第24号通知还对有关独立性审计的第 8 条第 2 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举起如下:
a/ 对各家信用组织和外国银行分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包括内部的机制、政策、流程和规定)需要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银行针对信用组织和外资银行分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b/对财务报告编写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
c/除了在(a)点和(b)点中的审计规定外,各家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还必须根据国家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其资本情况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
对第2款b点和c点所规定的各家信用组织和外国银行分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须满足以下要求:
a/ 确保运行中的效率和安全性;保护、管理、并安全、有效使用资产和各种资源。
b/ 确保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系统的真实、合理、完整且及时。
此外,第24号通知还对有关独立审计结果的第 10 条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24号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