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御局的信息,美国商务部(DOC)宣布对从越南进口的编码为7306.61和7306.30等部分钢管产品进行反避税调查。
在此案件中,包括美国大型钢管制造商在内的原告指控越南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和印度进口钢管主要原材料——热轧钢(HRS),其后将其简单加工成钢管并出口到美国,以规避美国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和印度征收的相应贸易救济税。
按美国的法律规定,有关各方自启动调查案件之日起30天内向美国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在300天内,DOC必须发布案件的最终结论,案件处理时间可以延长,但总期限不得超过365天。
此前,今年5月,美国职能机关收到针对越南部分钢管的反规避贸易救济税请愿书。
为确保合法权益,越南贸易防御局建议有关钢管制造商和出口商继续研究与把握规避美国贸易救济税的调查规定和程序。
此外,各家企业应严格全面遵守美国调查机构的要求,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与越南贸易防御局保持紧密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