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下调若干贷款利率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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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银行日前颁行第4425号《决定》,下调各信贷组织、外国银行分行按第39号《通知》规定给予客户贷款采用的最高短期贷款利率。据此,对为农业、农村、出口、配套工业、中小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越盾资金需求,年息从每年7%调降至6.5%;至于人民信贷基金及微观金融组织的越盾最高短期贷款利率,年息也从8%降至7.5%。

越南国家银行也颁行第1424号《决定》,调降再提供资金的利率、再次折扣的利率,在联银行电子结算的过夜贷款利率,以及贷款弥补国家银行对各银行在扣除结算中的资金短缺的利率。据此,再次提供资金的利率,年息从6.5%降至6.25%。再次折扣的利率,年息从4.5%降至4.25%。年息从8%降至7.5%。在联银行电子结算的过夜贷款利率,以及弥补国家银行对各银行在抵销结算中的资金短缺的贷款利率;年息从7.5%降至7.25%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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