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外国在越贸易促进组织活动作出详细规定

2018-03-09
来源:越通社


越南政府刚签发第28号议定书,对外国在越贸易促进组织活动作出详细规定。


按议定书的规定,包括根据总部所在地法律法规成立的直属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和协会在内的外国在越贸易促进组织,当其在越南举行关于贸易促进活动时必须在越设立办事处。


外国在越贸易促进组织不包括外国商人、外国非政府组织、合作组织、研究组织、教育文化机构和其他法律文件里规定的各外国组织。外国贸易促进组织不得在同一个省、市或者直辖市设立一个以上办事处以上。


外国贸易促进组织在越设立的办事处的工作条例须符合越南法律规定,同时不许在越直接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办事处是外国贸易促进组织直属单位,不许成立办事处直属办事处。外国贸易促进组织指定在越办事处主任(处长)和职工,并要向职能机关登记。


在越办事处聘用和任命外国职工的工作必须遵守越南法律规定以及越南在其作为缔约国成员之一的国际条例中所作出的承诺规定。


外国在越贸易促进组织对其设在越南的办事处的各项活动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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