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收优惠政策

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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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中国领邦、东盟成员国之一提到其开放性园区的建设及税收优惠,首先要了解它吸引外商投资的历史沿革及针对外国投资商制定的《外国投资法》。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刚刚实现南北越统一不久的越南就曾出台过一部旨在引进外资的法案《外国人在越南投资法案》.但遗憾的是,这部法案却存在着“先天不足”:法案不仅内容过于简单、规定也很含糊,还为外商投资设下了重重限制.比如,法案规定,外商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合资企业的经营年限也仅为10年到15年.这对于外资显然吸引力不足.并不算是一部真正开放的外商投资法,更重要的是,鉴于当时越南面临的严峻国际国内环境,这部法案很快成了“摆设”。

1986年,越共六大提出革新开放政策,此次会议的角色与中国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相当.1987年12月,越南国会批准了新的《外国投资法》,1988年1月这部法律得以正式公布.当年4月,越南批准了第一个外商投资项目。1988年9月,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公布.新的外国投资法,通过法律形式向外界宣称:在越南投资几乎没有领域限制(具体仍需要审核)、没有投资比例的限制、也没有投资伙伴的限制.其开放力度之大,一时间令外界“哑舌”,被媒体称为“社会主义国家中最为自由的外来投资法规”。

在新的外国投资法出台后,外资进入越南的速度明显加快。外部环境的持续改善,越南国内引进外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1992年、1996年、2000年,越南国会分别对《外国投资法》进行了几次修订.在1991年9月,中央贸易开发集团获准在越南设立新顺出口加工区。这是越南第一个出口加工区.很快,这一出口加工区就成了越南的“样板”园区。

由于法律环境德定、良好,越南被视为外国投资者的“福地”,政府也采取各种举措鼓励外国投资,其开放性园区的形式目前分为四类,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和经济区。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截至2015年11月,越南共有开放性园区360个,其中,经济区40个,高科技区、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共320个。据越南人民报的报道,越南政府总理于今年11月,决定2016年至2020年阶段使用国家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投资发展8个沿海经济区。11月12日,越南广治省人委会举行政府总理关于成立广治东南经济区的决定公布仪式。

以下就现行政策法规、税务优惠、其他优惠这三个方面对越南的开放性园区进行解读:

一、现行政策法规

越南的《外国投资法》自1987年面世,历经几次修改和补充,最终于2006年7月1日,((越南新投资法》出台,对国内和外商投资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先行实施的《外国投资法》诸多限制,进一步开放市场,沿用至今。

《越南新投资法》对四类开放性园区的定义如下:

工业区,是指根据政府规定设立的、具有明确的地理界线的、专门进行工业生产和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区域。出口加工区,是指根据政府设立的、具有明确的地理界线、专门生产出口产品和为出口产品生产服务的工业区。

高科技区,是指根据政府规定设立的、具有明确的地理界线、专门进行高科技研究开发与应用、培育高科技企业、培养高级人才、生产和经营高科技产品的区域。

经济区,是指根据政府规定设立的、具有明确的地理界线、为投资商提供特别便利的投资、经营环境,具有特殊经济空间的区域。

据越南的《外国新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和经济区属于投资优惠地区,享受优惠政策。

政府批准的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和经济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各部、部级机关和省人民委员会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和经济区围栏以外的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某些存在社会经济困难地区和特别困难地区的地方,国家将根据政府的规定向地方提供部分资金,以便与投资商共同投资建设发展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基础设施。

国家将提供国家财政和优惠信贷支持高科技区、经济区内的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采用某些融资方式来投资发展高科技区、经济区的基础设施。

除此之外,越南吸引外资的优势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明显的沿海优势,海港较多,交通便捷;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可提供东南亚最廉价、文化技术素质却相对较高的劳工;低关税,同时还是市场经济国家,家电厂家到越南设厂可规避反倾销税;近几年经济快速增长,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二、现行税务优惠

(一)企业税

居民,尚无定义,但一般情况下,在越南设立的企业即为越南居民。

征税原则:居民者,居民纳税人按全球收入课税;非居民纳税人仅按来源于越南的收入课税.居民纳税人所获得的来源于国外与来源于本国收入,均以相同的方式课征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企业利润课征所得税,包括其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从属公司)的利润.应税收入包括商品销售、劳务提供、资产出租或出售、物业转让、股权转让、业务转让以及与其他经济实体合资经营和金融资本运营所获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征税:越南企业向境外法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时,无须缴税。

资本利得:尚无特定的资本利得税率;利得税系按22%(2016年1月1日起降至20%)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率征收。转让价值基于转让合同中的实际价格.如果没有合同价格或如果合同上的价格被认为不符合常规交易原则,将使用认定的公允市场价格。

亏损:税务核算年度倒数5年内的亏损累计可以往后结转以抵减当期应税所得。亏损不得往前结转。

税率:目前,越南的标准企业所得税( CIT)率为22%(自2016年起将降为20%),从事石油、天然气及自然资源等企业须按其项目类别缴纳32%至50%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优惠:按照现行法规,从事鼓励投资项目或在政府规定的社会、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投资的纳税人可分别享受15年内优惠税率为10%以及10年内优惠税率为20%(自2016年1月1日降至17% ),越南的一些开放性园区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可享受15年内优惠税率为10%,自获得利润第1年起开始适用;创收年度第4年中先实现的年度起,4年内免税,9年内减半征收。

具体优惠税率如下表所示:

税收优惠.png

另外,无附加税及替代性最低税。

关于境外税收抵免,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但须基于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可抵免限额系以来源于境外收入与越南适用税率计算。

参股免税制度:一般不适用于越南控股公司出售位于与越南签订了税收协定等国家的公司的股权而获得资本利得。控股公司特殊规定可参阅《参股免税制度》。

(二)对企业征收的其他税项

1.进口关税(import tax)

根据《出口税、进口税法》的规定,投资商用于实施在越南的投资项目所进口的设备、物资、运输工具和其他货物免征进口税。

开放性园区视情况不同,享受不同的待遇:免除进口关税、按优惠进口关税税率纳税、按特殊优惠进口关税税率纳税、按标准进口关税税率纳税(最惠国待遇进口关税税率的150%)。

2.增位税((VAT, value added tax)

VAT不适用于越南总理法令里提到的非关税区。除出口加工区享受免VAT待遇外,其余三类开放性园区,经济区、高科技区、工业区,根据提供货物、服务的性质不同,享受不同待遇:

1)免申报、免纳税(如合同赔偿、销售补贴等);

2)免VAT(非本地制造的货物、软件产品/服务、信用服务、农业产品、医疗服务、进口固定资产、石油及天然气相关的资产等);

3) VAT为0%(出口货物/服务,医药产品等);

4 ) VAT为5%(半加工食品、化肥、科技服务、农业机械及设备等);

5 ) VAT为10%(其他货物/服务)。

3.消费税/特别销售税(SST, special sales tax)

出口加工区享受免SST待遇,其余三类开放性园区,经济区、高科技区、工业区,根据提供货物、服务的性质不同,享受从10%至70%的SST:一般来说,SST适用于生产某项产品或提供某类服务的企业,如酒精、啤酒、车辆、然料、香烟等产品,高尔夫、赌场等服务。

4.个人所得税(PIT,personal income tax)

征税原则:越南居民纳税人按其全球收入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按其来源于越南的收入纳税。

居民纳税人的界定如下,符合下列情况者为居民纳税人:从他/她到达越南那天起的12个月期限内在越南停留了总计183天或以上;在越南保有一个住所,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租用一个住所达到183天及以上。

报税主体:一个人必须单独申报纳税申报表,不准予联合申报。

应纳税所得额:雇佣收入,包括绝大多数雇佣福利(不论是现金形式还是实物形式)均为应税收入。股息、利息(除银行存款和人寿保险、政府债券外)、从证券交易获得的资本利得、达1亿越南盾及以上的民营企业收入以及从特许、继承、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赠与获奖得到的其他收入(赌场赢钱除外)皆应在越南纳税.个人从事贸易或专业服务获得的利润通常与企业以相同的方式征税。

资本利得:从资本转让或证券交易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分别按总销售额的0.1%或净利润的20%征税。

折扣和减免:在某些限制条件下,强制性社会保障(如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供款可予以税前扣除。离职津贴和裁员补偿金不予以征税.其他扣除包括个人扣除(9百万越南盾/人/月)、被抚养人扣除(3. 6百万/人/月)、慈善捐款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率:PIT针对雇佣收入收取。

1)经济区的居民纳税人适用从5%至35%的累进税率,非居民纳税人适用20%的统一税率,不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均享受PIT税率减半的优惠;

2)其他三种开放性园区,高科技区、工业区、出口加工区的居民纳税人适用从5%至35%的累进税率,非居民纳税人适用20%的统一税率。

不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纳税人,非雇佣收入均适用税率0. 1%至20%.除此之外,对个人征收的其他税项还有,资产转让时适用0. 5%至2%的印花税,市政当局对房地产征收的不动产税;继承和赠予时按照特定所得税税率纳税,无资本税、无资本取得税。

5.预扣税(FCIYT,foreign contractor withholdingtax)

出口加工区企业预扣税体系包括2个部分:VAT预扣税率为0%;根据提供货物、服务的性质不同,CIT预扣税率从应税收入0. 1%至10%不等。

其余三种开放性园区,根据提供货物、服务的性质不同,VAT预扣税率从应税收入2%至5%不等,CIT预扣税率从应税收入0. 1%至1吟不等。股息,要征收5%的预扣税。

利息: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利息须缴纳5%的预扣税(企业所得税),除非适用的税收协议中规定了更低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须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适用的税收协议中规定了更低税率。技术服务费:5% (CIT)和5% ( VAT)预扣税率一般适用于支付给非居民的技术服务费。企业所得税可依照税收协定免税。

   除此之外,无分公司汇款税及其它税。

三、其他优惠

1.出资、入股税后所得分成税

据《外国新投资法》第三十三条,投资商可根据税法规定享受向经济组织出资、入股的税后所得分成的税收优惠。

2.固定资产折旧

对于投资优惠领域、地区的投资项目和效益高的经营项目固定资产可采用快速折旧法进行折旧;最大折旧率可比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规定的折旧率高一倍。

3.土地使用优惠

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对于投资大、但资金回收慢以及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和特别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需要更长时间的,土地的使用、租用时间不超过70年。

土地使用期满后,如果投资商正确执行土地法并有继续使用土地的需求,国家职能部门将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审批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在四类开放性园区投资的投资商,可根据《外国新投资法》、土地法和税法的规定,减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

4.出入境和居留

外籍员工及其家属可申请签发与其工作期限相等的多次入境签证;越南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外籍员工在居、

租房、购房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5.技术转让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属于投资优惠项目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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