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季度:完成消减接受专项检查的商品项目

2020-08-20
来源:越通社

越南政府总理日前颁发了政府总理于2018年9月26日所签发关颁布促进东盟单一窗口和国家单一窗口机制,进出口货物专项检查工作改革及促进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第1254号决定部分条款修改补充的决定。

具体的是,2020年第四季度(旧规定为2019年第二季度),完成消减接受专项检查的商品项目,包括核查并最大限度消减通关之前接受专项检查的产品项目,但仍确保满足国家机关管理需求和反走私及打击贸易欺诈需求。在通关之前只针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环境污染、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国家经济与安全高风险产品等进行专项检查;对于通关后接受专项检查的商品,企业不必提交获得有关机关确认的登记表格。同时加强各有关部门、机关在通关后对商品进行专项检查和管理过程中的协作配合,确保手续办理快捷简便。

2020年(旧规定为2019年第四季度),各有关部门、行业必须制定关于专项检查和管理的法律文件,在评估企业遵纪守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采用风险管理原则;实现相互承认;为优先出口和进口商品提供便利条件;适当调整开展过程中造成故障的规定。

关于落实通关担保机制方面,2020年(旧规定为2018年和2019年),财政部主持并与有关部门、机关配合,制定通关担保机制试行提案并递交政府上报国会审批,同时负责开展该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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