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6月2日起1个工作日可退税

20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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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2日起,越南有关修订、补充财政部2016年6月29日第99号涉及管理退还增值税指引通知若干条文事宜的财政部第31号通知正式生效。


据此,自收到税务机关转至的国家预算收入的退还税收令或国家预算收入扣除兼退还令之日起,为纳税人进行退税的期限仅须1个工作日。


在核算退税决定,退税兼扣除国家预算收入决定之后,税务局当天或最迟在接着第2个工作天要转退税决定和退税兼扣除国家预算收入决定,以及退还税收令和国家预算收入退还兼扣除税收令至国库。


根据新规定,税务机关必须在税务总局的电子网页公诸于众:接收退税卷宗时间,接收纳税人的阐释、补充讯息、资料文本时间;


税务机关颁行解决退还增值税通报、决定时间;国库为纳税人退税时间。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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