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的消息,凭借20年试行东盟货物原产地自我认证的经验,该部已发布关于试点实行《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的货物原产地自我认证的27号通知。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之前一些不适当的规定和提出对企业更有利的规定。如取消关于申请原产地证书(C/O)的规定,之前要求“上一年对东盟的出口额不得少于1000万美元”,现改为“中小企业以上”。
为防止货物原产地自我认证侵权的风险,27号通知还补充一个规定,即获得自我认证资格的企业不得对被海关列入黄色或红色通道的货物进行自我认证。
该通知于12月6日起生效。